盐酸储罐围堰GB50351
一、盐酸储罐围堰GB50351的定义
GB50351-2014,它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起草的,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》,它是国家标准。于2014年12月1日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各类盐酸储罐区的的新建和改建、扩建工程中的防火堤、防护墙的设计.
从适用范围看是适用的。
二、根据GB50351-2014,制定的盐酸储罐围堰工程案例一
盐酸储罐围堰及基础设计导则
1、围堰
围堰高度设置1.2米,作防腐地板砖处理围堰和地坪。加装地漏,将地漏引到2P排水井内。围堰内地坪双面放坡3‰,沿围堰预设导流渠,设置事故收集池和收集泵。详见设计图纸。
2、基础
①静设备基础;
设备技术参数:盐酸储罐直径2500毫米,长6200毫米。设备本体静重约3.0吨,荷载30立方米。计算时设备及静荷载总重安45吨计。
②卸酸泵基础:
按照选型的卸酸泵的尺寸,定位泵基础尺寸。
3、配管
管道采用碳钢衬PE材质,阀门采用衬胶隔膜阀。管道与室内连接时开挖管沟,管沟预制盖板。
三、根据GB50351-2014,制定的盐酸储罐围堰工程案例二
1、公司范围内,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,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、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,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。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。
2、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,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,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。
3、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.15m。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.8m。
4、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,但是应有排水设施,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,坡度不应小于3‰。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,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。
5、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,管道必须穿堤时,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,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,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。
6、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。
7、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,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,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,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。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,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。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,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。
8、酸类(或碱类)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(或酸)。
9、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:
1)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,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。
2)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,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;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,不应小于3m。
3)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,应为计算高度加0.2m,其高度应为1.0m至2.2m;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,不应低于0.5m;
10、围堰堤及隔堤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,且不应渗漏;
2)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个以上时,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,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。
11、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,乙、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℃的液体储罐(区),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,可不设置围堰。
12、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,事故存液池的设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,应设导液沟,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;
2)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;
3)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;
4)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;
5)事故存液池的容积,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。
四、GB50351-2014国家标准适用于地上液态储罐区的新建和改建、扩建工程中的防火堤、防火墙的设计,对盐酸储罐围堰的设计起主导作用。
五、日本大型储罐采用地埋的多,因为他们安全要求更高,而且地埋免除了围堰,减小了用地面积。